随着社会的发展,女性的安全意识也越来越高,在受到不法侵害时,能勇于站出来或者反抗。
然而社会人心的险恶,已经远远超出了大家的想象......
近日,有媒体报道,浙江仙居25岁的顾女士在晚上去吃宵夜的时候,被邻桌的陌生男子贴脸搂抱进行猥亵。
顾女士当即表示出拒绝,没想到对方非但不道歉,还疯狂殴打顾女士。
根据监控视频显示,事发当晚,顾女士和另外两名姐妹在吃夜宵。
不一会儿,邻桌的男子陈某突然坐到了顾女士旁边↓
接着陈某开始对顾女士上下其手,进行搂抱、贴脸等猥亵行为,甚至说出一些下流、挑逗的话,并要求她过去和自己的朋友一块吃饭。
顾女士对此感觉莫名其妙,并推开陈某拒绝了他↓
没想到被拒绝的陈某恼羞成怒,随即便对顾女士不由分说地进行殴打。
邻桌与陈某一起吃饭的男子见状,也加入进来,对顾女士拳打脚踢↓
不仅如此,陈某还打电话另外叫了3名男子过来一起殴打顾女士。
尽管过程中有顾女士同行的姐妹进行阻拦,但根本拦不住。顾女士面对5名男子的暴打,几乎毫无还手之力,只能任人欺负。
期间,陈某还疯狂叫嚣:“在仙居没人敢动我!”“以后见你一次打一次!”“直到把你打死埋了为止”!
据悉,陈某是一位刑满释放人员。
然而对于顾女士来说,比被群殴更令人感到心寒受伤害的是接下来警方的处理方式——
在顾女士被殴打时,警方接到报案,辖区派出所赶到了现场。
顾医院,伤情鉴定显示:顾女士脸部受伤并伴有轻微脑震荡↓具体伤情还有待进一步确定。
不久,派出所通知顾女士去指认嫌犯,警方当时称“已经抓到两个,反正也不认识,就把字签了”。
顾女士称当时并不知道是结案,因为警方表示只有把字签了,才能把行政处罚决定书带回去。
结果警方只对其中的两人进行了行政拘留13天,对其他三人并未采取任何措施......
当有媒体去采访问询的时候,警方称另外三人中两人由于身份不明,所以暂未采取行动。
对于警方的做法,顾女士很不满意,加上此前男子殴打她时曾叫嚣“没人敢动他”,她感觉其中有蹊跷,觉得警方在偏袒打人男子。
顾女士随即向仙居公安局和浙江公安厅、公安部、国家信访局都寄送了控告信,要求依法追究猥亵打人男子的刑事责任。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此事在网上曝光后,引发网友热议。
大家纷纷表示支持顾女士的决定,被莫名其妙打成脑震荡不说,更可气的是警方的做法!打人的明明是5个人,警方却只处理2个且仅仅只是拘留13天??
这个结果真是令人愤怒又困惑。
毕竟视频人证俱在,显示这不仅仅只是一起简单的殴打事件,而是涉嫌刑事层面的故意伤害罪以及猥亵妇女罪。
我国刑法第条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
故意伤害罪的客观要件是: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本罪。
打人者对顾女士进行疯狂的殴打,明显是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同样,打人者对顾女士的殴打很明显也是非法进行的,并且对顾女士是无端殴打的,并且殴打前还有对顾女士的猥亵的行为。
由于顾女士的伤情鉴定还未出来,对于顾女士具体伤情情况目前还不清楚,如果构成了轻伤以上,那就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反之,就不构成。
即使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性质无疑是恶劣的,面对手无缚鸡之力的柔弱女子,5名青壮年男子竟对其疯狂地殴打,简直目无法纪。
猥亵罪只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男性女性或者儿童的意志,强制猥亵男性女性或者儿童,并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由于陈某打人之前对顾女士有搂抱、贴脸,并且说些下流挑逗的言语,而顾女士当即也表示出了拒绝,并且推开了陈某的手。
随后便遭到了陈某和其他4名男子的殴打,在猥亵后又实施了暴力,如果经伤情鉴定,顾女士有因猥亵构成情节严重的情况,那自然就构成猥亵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由于顾女士无端被陈某等人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猥亵后又对其疯狂地殴打,并进行恐吓、辱骂,很显然,比较符合寻衅滋事罪的随意殴打、辱骂、恐吓他人的描述。
《刑法》第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等顾女士的伤情鉴定出来以后,如果达成轻伤以上,就构成犯罪。
最后,作为女性,出门在外,提高警惕是非常有必要的,如果自己势单力薄,尽量不要与坏人发生冲突,想办法逃离现场。
如果没有逃离时机,尽可能与坏人周旋,趁机报警求助,把可能受到的伤害降到最低。
另外,面对弱势妇女被欺侮殴打的案件,警方应该多多投入力度进行调查,一旦证据确凿,对犯罪分子严惩不贷,不能有任何包庇行为。
因为这不仅是对受害者的不尊重,对施暴者的纵容,更是在践踏司法底线。
希望警方能还顾女士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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