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选拔充实卫健系统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关于规范我省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苏卫人〔〕10号)及《栖霞区卫生系统编外人员招录聘用管理办法》(宁栖卫字〔〕31号)文件精神,经栖霞区委编办核准,栖霞区属卫健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卫生事业。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为准。
5.具体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南京市栖霞区年下半年卫健系统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二、报名程序
(一)招聘发布
招聘公告在栖霞区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