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网友在平台留言:“具有经济、观赏用途的野生林木价值如何认定?”,这是一个较为困惑的问题,小编回复仅供参考:
首先,具有经济、观赏用途的野生林木是个模糊的概念,既包括一般树木,也包括国家重点保护树木。
其次,对于这部分林木的价值,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作为主管部门尚未出台林木价值核定标准规定。
第三,在工作实践中,对具有经济、观赏用途的野生林木价值认定从三个方面考量:
(一)按照实际交易价格认定。
(二)参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如何计算盗伐、滥伐林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问题的复函》精神认定。
(三)由价格认证中心根据《林木价值认定规则(年)》进行认定。
总体上,那个价值高按照那个价值认定,在执法和工作实践中首先考虑按照实际交易价格认定;没有实际交易价格,考虑(二)(三)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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