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户人家,大儿子死了,爹就让二儿子和大儿媳妇同房,生了儿子就归大儿子那一房。老二不愿意,觉得哪有这样的道理,所以晚上同房的时候就把那啥遗在地上了。上帝觉得老二做了一件很可恶的事情,就把他也弄死了。
这个现在看起来非常鬼畜的故事,记载在《圣经·创世纪》的第三十八章。
俄南的故事,后续发展更硬核,有空大家可以找来看看
在古代社会,生产力是非常宝贵的社会财富。为了鼓励人们多生孩子,在教育民众的故事里出现这样的故事,其实并不奇怪。
坏就坏在《圣经》在欧洲中世纪成为了不可违背的经典。于是,不已怀孕为目的的同房行为,都被看做一种罪行。
当然,避孕也是。对中世纪的神学家来说,避孕罪大恶极,同谋杀、异端、行巫术一样,都是重罪。
不过,这种谴责也许只是停留在理论层面上。我们知道中世纪的人大多非常虔诚,但凡做了违背教义的事都得上教堂忏悔。当时的教堂还非常“贴心地”为各个行业准备了内容不同的忏悔手册。奇怪的是,在药剂师的忏悔手册里,却没有帮人避孕的内容。学者们认为,这说明了当时的药剂师并不提供这一类的服务。而且,在当时的世俗法律里几乎没有提到什么避孕罪,文学作品里也很少有这类记载。
原因可能有两种。要么就是当时的人不怎么避孕。“怕什么怕,大不了生出来”。要么就是当时的人都多少掌握一些避孕的土方,床上的事情不怎么被外人所知道。在为普通人准备的忏悔手册中,的确列有避孕这一条,但无法知道有多少人来为此忏悔。
所以关于中世纪人避孕行为的普及程度,实在是一本烂账。
欧洲中世纪也是有《本草纲目》的哟
不过,我们所能知道的是,在当时的医学著作中,已经有了关于避孕药物的记载。
比如,文献中记载着一些可以加速月经或清洗子宫的混合物。这些混合物还可以用来解决意外怀孕的困扰。比如一本中世纪的食谱《解毒药集Antidotarium》中记载着几种草药混合起来可以加速月经的到来,里面有黄边龙舌兰、唇萼薄荷、马兜铃、艾蒿、没药、甘草、胡椒、欧芹和鹤虱草等。这种混合汤剂能否发挥效果,完全看其中的某些成分的含量。比如胡椒其实对孕妇没什么用,除非打喷嚏太猛了。而唇萼薄荷和鹤虱草,据说效果倒是不错。所以建议现代女性切勿好奇尝试。
除了生化药物之外,当时还注意到了隔离的手段。在阿维森纳所著的《药典》中,建议在同房之前将薄荷置入女性下体,同时认为雪松分泌的油脂有杀精的效果。另外,海绵、草药糊和其他一些乱七八糟的东西,比如动物粪便之类的,也被当时的人认为可以拿来往下体里塞,隔绝受孕。
杜松
当然少不了“事后补救”。如果女人不想要孩子,就等完事以后开始运动。跳起来再蹲下去,试图把那啥给抖出来,不过这种方法有没有用呢?除了让大腿变粗以外,基本没什么用。
如果以上说的这些,都还和科学探索有些联系,那么,魔法或巫术的手段估计会起到吓唬男性,导致无法正常发挥功能的作用。比如在同房之前先在身上挂骡子的睾丸或者骡肉,因为骡是无法繁衍后代的嘛,当时人希望骡子的睾丸也有这样的功效。后来,不知道怎么搞的,骡子的睾丸也不是必须的,女性只需要在床前挂一块驴皮就行,再后来黄鼠狼的睾丸也是可以的。还有的则会奉劝男性在上床之前喝柳树皮泡的茶水,因为医学书中说,性欲来自于体热,而柳树皮有凉血的功效……
该绑在哪儿,一目了然了是吧
德意志妇女的巫术脑洞更大,比如同房的时候在屁股下面垫手指,垫几根就保佑几年不怀孕;将一只青蛙连续吞入口中三次再吐出来;去妹妹的坟头高呼三声:我不会有孩子!之类。
没有用!该怀的总是会怀上。怎么办呢?堕胎。
公元前1世纪左右的奥维德曾经写过一篇挽歌,痛斥堕胎的女人:
“她,真了不起,她把他们的孩子,这个还没成熟的小果实,从肚子里摘掉了,她应该在这种行为中去死。什么!为了不让别人说你肚子上的妊娠纹丑,就发起这场战斗……如果在世界最初的是后期,母亲们都采用这种方法,人类早就在这种罪恶的行为中灭绝了……即使是雌老虎也不会在山洞里杀死自己肚子里的虎崽……但是很多女人都这样做,却不受处罚。”奥维德是一位以抒情见长的作者,从小就不喜欢学习论文写作,一辈子当不了大官,写出来的东西也少了点逻辑性。不过,他的这种“如果全世界都xxx,那么yyy”的模式,倒是现在依然被趋之若鹜。
奥维德
不管怎么说,以上这篇文本说明了两件事:第一,在罗马时代,堕胎的行为已经出现,而且不是什么稀罕的事情。第二,当时有些人对这种行为很愤怒,比如奥维德。
事实上,还有很多材料可以作为佐证。比如在当时的博物学家的著作里,可以找到很多帮人堕胎的药方;在罗马法中也有对堕胎的惩罚条款。
在欧洲,用草药解决身体问题的专家被称为“wisewoman”
这些传统或多或少地流传到了中世纪。不过对于中世纪的家庭来说,堕胎最大的障碍来自于基督教的说教。
教会神学叫人爱人如己,个人应该像基督一样牺牲自己。人为的流产表示你不肯为别人牺牲自己,这就违反了诫命。
而且,更严重的是,堕胎的妇女还有可能犯了故意杀人罪。根据教父奥古斯丁的观点,中世纪的神学家和教会法学家将胎儿的生命分为两类:不足40天的,和超过40天的。他们认为超过40天的胎儿就已经有了灵魂,这个时候堕胎就是一种犯罪,通常要遭受一定的惩罚,比如禁食、朝圣等忏悔。
将药物置入体内
到了年以后,法律逐渐变得严格起来。很多法学家呼吁堕胎的惩罚应该等同于杀人未遂。不过理论是一套,实际操作起来又是另外一回事。欧洲很大,每个地区又有各自的管理方式和地方传统,不可能形成一套统一的操作规范。在有些地区,法庭要求调查人员不仅得找到两名目击证人,还得找到尸体,并且要有证据证明嫌疑人真的曾经怀孕。要同时满足这三个条件,实在太难了,所以如果是整个家庭内部商量好了不要孩子,就基本上不会被抓到把柄。
甚至,很多时候,男主人诱奸了女仆或庄园里的农家女,他们不希望生下私生子,也经常逼迫可怜的女性堕胎,这种行为根本没人能管得着。
当时的世俗法庭很少有与堕胎相关的案例,以至于历史学家根本搞不清楚到底有多少妇女堕胎,以及其中的男女婴比例。只能从教会人士不断的警告中推测,堕胎这种行为在中世纪非常常见,数量多得令宗教界忧心忡忡。
不过,即便是在基督教的圣徒传说中,也有帮人堕胎的情节。相传,6世纪的爱尔兰,有位叫基尔兰的圣人,他救出了被国王强奸的修女。后来这名修女就怀孕了。基尔兰发现之后,“在她的腹部画了一个十字,于是她的肚子马上就恢复了原状。”也就是说,各地对基督教教义的理解也大不相同,无法明确什么样的孩子是应该出生的,什么样的孩子可以被拿掉。
虽然从实践层面上无法对堕胎加以限制,但堕胎行为本身的危险性非常高。当时最极端的堕胎方法是外科手术,这种方法也可以用来应付难产的情况,就是用尖锐的异物深入母体内弄死婴儿之后再陆续取出来。在孕早期,也有使用纺织针和其他尖锐物体刺穿胎儿引起早产的办法。
想象中的子宫
当然还有一些草药制成的堕胎药水,这些草药可以增加骨盆区域的血液流动,被称为abortivenena(流产药水)。药水也有外敷内服两种使用方式,内服自不用说,而外敷则需要将羊毛制成条状,浸泡在药水中之后再塞入女性下体。这些药物本身没有经过化工提纯,本身具有毒性,加上使用不慎会造成大出血,导致女性死亡。
比如,含艾蒿汁的液体可以导致流产,但艾蒿本身有毒性。
但生孩子的危险并不比堕胎小。因此对于中世纪的女性来说,差别并不是很大,养不起的孩子、不名誉的孩子,不要也罢。
于是,这里就得澄清一个额外的问题了。去年5月份,爱尔兰才终于公投通过了堕胎合法化,而且仅仅限定为怀孕12周以内。很多人以为那是中世纪笃信基督教惹的祸,其实事情恰恰相反。在公认基督教统治最严格的中世纪,堕胎的自由度反而高过现代文明的某些国家。而现代天主教国家不让堕胎的直接原因是从年开始的。那一年,教宗庇护九世下令:“在怀孕的任何阶段堕胎都要被逐出教会。”他还说,所有堕胎都是谋杀。
好了,讲完堕胎,我们喘口气。
如果孩子生下来了养不起怎么办?那就只好找个荒郊野岭丢了吧。
正如维吉尔所说,这个世界的确是由弃婴“造就”的。
比如罗马城的缔造者罗慕路斯与雷穆斯、希伯来的先知摩西、希腊悲剧中的俄狄浦斯,还有中国传说中的三藏法师都是弃婴。
当然,神话传说本身并不可信,但可以推测出古代人对弃婴的现象屡见不鲜。
被人从水里捞起的摩西
在这些故事中,被原生家庭抛弃反倒是幸运的事情,因为这些故事的主人公到最后都成了伟大的人物。不过,在现实生活中,喜剧不常有,悲剧倒是时常在发生。
当度过了中世纪最悲惨的几百年时间,进入11世纪,经济开始好转,社会逐渐安定下来,人口也开始随之增长。到了12-13世纪,欧洲人口经历了前所未有的增长。比如法国的巴黎,年人口16万人,到了年就来到了21万人。而这些人口并不是生孩子生出来的,而是来自于移民。
移民从农村移居到城市,往往有一个特点,就是:穷。但凡在家里能呆的下去,都不至于背井离乡全家搬到陌生的地方重新开始。男人来了打工,女人呢,也不能在家闲着呀,做针线活、织工、做家政或者洗衣妇。这些工种的收入都非常微薄,难以糊口,因此外来妇女往往不得不选择卖淫。在这样的背景下,遗弃婴儿就成了他们的必然选择。
在巴黎圣马丁代尚的司法记录中记载到,年9月6日,一位母亲在香槟沙龙主教府邸的门廊上丢弃了她三岁的孩子。母亲转身离开的时候,孩子哭了起来,警醒的人们跑出来把她给抓住了。
在当时的教会人士看来,弃婴现象是非常令这些道德家难堪的。他们想各种办法来杜绝它。力所能及的收养,是最直接的帮助。
比如当时的台伯河里经常漂着被淹死的婴儿,于是教会决定在教堂外墙上装一种旋转门。妇女们不要孩子,不必丢进河里,可以选择悄悄放在旋转门边,然后转动一下门,婴儿就会被转入教堂里,然后在摇一摇门边上的铃铛,以便教会人员收留孩子。今天,在梵蒂医院里依然可以看到这种旋转门。
佛罗伦萨育音堂内的弃婴旋转门,该建筑由菲利波·布鲁内莱斯基设计
医院的弃婴门
这种旋转门保证了父母的隐私,因此很快就被欧洲其他地方所采纳。年,德国将这种设计用到了孤儿院的外墙上,但只使用了5年。不是因为门坏了,而恰恰是因为它太好用,以至于大家生了孩子都往这里送,很快孤儿院就无法照顾那么多的婴儿,爆仓了。
医院本来也想负担一部分收养弃婴的职责。一批有改革精神医院改革,让照顾弃婴的工作更加精细。13世纪的时候,医院都加入了其中。不过,同样因为孩子太多照顾不过来,医院们很快就退缩了。年,医院直接申明:“我们是不会接待弃婴的,因为如果我们接待他们,这些孩子会大量涌入,以至于没有足够的物资来照顾他们。更重要的是,这些孩子的照顾责任不属于我们,而是属于教区教堂。”你看,踢皮球了吧。
到了中世纪晚期,地方上一些富有的阶层也加入了救助的队伍,他们出钱出力来照顾穷人和病人,包括那些弃婴。在14世纪,可以看到很多遗嘱中专门写明了留给当地教堂收留弃婴的专项资金。
灵魂救赎的需要,演变成了私人的慈善事业,给市政和教会资金以很大的补充。这些资金的流向名目繁多,有的直接捐给教会或市政资金,有的则是定向捐助给社区或家庭,名为弃婴保育费,为他们提供一笔请奶妈的费用。
不过,这些办法都无法从根本上杜绝弃婴现象。学者博斯维尔(JohnBoswell)发现,直到18世纪晚期,在欧洲的一些城市里,依然有很多孩子被遗弃。他们有的是因为没有名分,有的是残疾,或者是因为家里穷。比如图卢兹的记录显示,富裕地区的弃婴率有15%,而贫困地区更是高达45%。巴黎的弃婴率有20%-30%,米兰也有25%。
即便到现在,弃婴依然是文明社会里一道看不见的伤口。
在意医院,标牌用多国语言呼吁母亲把不想要的孩子交给新生儿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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