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印象最深刻的一次“脑震荡”,是在初三,临近中考的时候。那个时候的班级里,充满了浓浓的“我要学习”的味道,可谓“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
可就是在中考之前一个月的紧要关头,我们的班级却接连出现了意外。先是一个同学的胳膊摔断了,关键还是右手胳膊,于是我们便每天都能看到班里有个同学的右手臂悬挂在胸前。紧接着,是一个同学跌了一跤,正好摔到了头,医院诊断为了“脑震荡”!
那时候一听,我的天,脑震荡!感觉这已经是一个非常不得了的病了!于是我就开始为这个同学瞎担心:脑震荡了,那是不是他的脑子就摔坏掉了?他会不会变得脑子不太正常啊?初中三年学的知识他会不会全部都忘掉啊?天哪!他太可怜了,要是真是这样的话,他中考岂不是考不了了?那他初中三年岂不是就白上了?就还有一个月了,他还能不能恢复啊?不能恢复的话,岂不是这一辈子都要毁了?
事实上的情况是,这个被摔成脑震荡的同学中考超常发挥,我班级第一的位置差点被他抢去!惊出了我一身冷汗,心想脑袋摔一下还有这个功能,以后我也要试试!
关于脑震荡我不知道会有多少人听到“脑震荡”这个词的时候会有跟我一样的想法,当然我那时候还略显幼稚,完全不懂脑震荡究竟代表了什么。关于脑部的损伤,大多数人也都只知道“脑震荡”这个词,相比于什么“脑挫伤”、“蛛网膜下腔出血”、“硬膜下出血”、“硬膜外出血”这些名次,“脑震荡”这个词的普及率显然要高出很多。我在工作中,碰到有颅脑损伤的时候,很多人也都只会说“脑震荡”了。也有人在碰到打架案件时会向我咨询,脑震荡算是什么伤势。我会回答说:“什么伤也不是!”什么!民间大名鼎鼎的“脑震荡”,到了法医这里竟然变成了什么伤也不是?的确,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中,你并不是找到一处有关于“脑震荡”的条款。那问题来来了,这个“脑震荡”到底是个什么东西?首先要说明的是,人体在遭受脑震荡之后,的确会产生一些症状。比如即刻发生的意识障碍,不过这个意识障碍持续的时间大多不超过半小时。在意识障碍恢复后,大多数的病人对受伤当时的情况缺乏记忆或对伤前一段时间内发生了什么无法回忆,这种记忆缺失称为“逆行性遗忘”。光是这一点,便会让人产生“脑震荡”这个伤非常严重的感觉。然而,在对脑震荡的颅脑进行进一步的检查之后会发现,神经系统的检查并没有阳性的体征,如果对头部做一个CT或者MRI,也不能发现颅脑有任何的异常。也就是说,无论是体格检查,还是影像学检查,都提示,“脑震荡”患者一切正常!而法医学里损伤程度的鉴定,都是基于明确的损伤事实的,既然“脑震荡”后查不出有什么异常,那还怎么对它进行损伤程度的鉴定呢?脑震荡一词由来那“脑震荡”这个词,究竟是怎么会出现的呢?原来,脑震荡是一个临床诊断的名词,是基于临床医学的观点。虽然上面说到了脑震荡在临床检查以及影像检查都无法找到器质性的损伤,到目前为止,脑震荡到底有没有器质性改变还是有争议的,因为在显微镜下,是可以看到神经细胞、神经纤维、胶质细胞甚至血管间质存在微观的改变的。不过你要让一个法医在一个来验伤的人的脑袋里取出点儿脑组织来进行显微观察,这显然是无法实现的。不作为伤残评定的原因法医不将“脑震荡”作为损伤程度评定中的一个项目,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那就是“脑震荡”这个伤太容易伪装了。上面说到,伤者在“脑震荡”之后,基本上感觉到有意识障碍、头晕头痛的时间,不会超过30分钟。法医是不可能在一个打架发生之后30分钟内就立马出现在伤者面前的,所以等到伤者来验伤,基本上他的所有症状都已经全部消失,变得跟个正常人没两样了。那法医还能根据什么来验伤呢?最多只能问问当事人:头部有没有被打?有没有头痛?有晕倒吗?受伤的过程还记得吗?一切没有基于损伤基础的提问都是可以伪造的,当事人当然可以这样回答:头被打了、头很痛非常痛、当时就晕倒了、当时的事情全都忘记了。所以,这些提问在损伤检验时最多只能做为参考,而不能做为评定损伤程度的标准。所以,别再问法医“脑震荡”严不严重啦,也别再问法医被打成“脑震荡”了该定什么伤势了,因为法医手里没有“脑震荡”的米,也不能烧出“脑震荡”的饭啊!
作者:瞪蹬,萌萌哒小法医,看过太多悲欢,内心依然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