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5月17日15时10分许,漯河市公安局天桥交管巡防大队接到指令称,庐山路黄河路向南米路西有一起交通事故发生,值班民警迅速赶到事故现场,疏散人群,展开事故调查。
事故现场一片狼藉,一辆摩托车倒在路中间,车头严重损毁,后视镜,车身碎片散落一地,一辆两轮电动车停在路边,车头,车筐严重变形,脚踏板处因撞击力度大电池也被甩落出来。
经调查,电动车驾驶者孙某沿庐山路由南向北逆向行驶,与赵某山驾驶的由北向南摩托车相撞,造成电动车孙某右侧肋骨骨折、摩托车驾驶人赵某山脑震荡的交通事故,两人均未佩戴安全头盔。
年5月16日6时25分许,天桥交管巡防大队接到指令,淞江路与韶山路交叉路口西20米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接警后,民警迅速出警。到达现场后,民警立即固定证据,展开该交通事故的调查。
经调查,当事人靳某驾驶叉车,因错过道路出口,向后倒车过程中与沿着淞江路由东向西行驶的赵某驾驶的无牌二轮摩托发生碰撞,造成了赵某连人带车摔倒,腿部严重受伤的交通事故。靳某证件齐全,两人均无饮酒,值得庆幸的是,因佩戴了头盔,赵某头部未受伤。
公安部要求,各地要稳妥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6月1日起,执法处罚的范围限定为骑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不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继续开展宣传引导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帮助群众配备安全头盔,提示有头盔的群众自觉佩戴头盔。提醒广大驾驶人、乘车人,安全头盔、安全带能在关键时刻保护您免受致命伤害,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请自觉佩戴安全头盔、主动系好安全带。来源:漯河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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