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上午,昆明交警八大队骑巡中队中队长周永清带领骑巡队队员在查处违法过程中,被一名男子挥拳击中头部,造成严重脑震荡、额顶部头皮血肿。目前,涉案人员李某某已被日新派出所刑事拘留。
事件聚焦
9月6日上午10时左右,昆明交警八大队骑巡中队中队长周永清带领骑巡队队员在雨龙路与关景路交叉口查处违法过程中,发现一辆电动自行车有搭载两名乘客的违法行为。
周永清在对此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过程中,电动车驾驶人承认违法并配合处罚,但乘坐电动车当事人(一男、一女)拒不配合,且男性乘客李某某下车后抢夺电动车驾驶人准备缴纳的罚款和电动车钥匙。在民警多次劝解、警告无效后,对该男子进行控制。控制过程中周永清遭该男子挥拳击中头部,后经云南省第X医院(XX医院)诊断为严重脑震荡、额顶部头皮血肿。
目前,涉案人员李某某已被日新派出所刑事拘留。
受伤的是他
事件中的受伤的交警是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八大队骑巡中队中队长周永清。光说名字你不一定认识他,但看了下面这两个视频你一定会对他有印象。
点击边框调出视频工具条孕妇途中临产开道相助的就是他
点击边框调出视频工具条轿车突发自燃站在自燃车旁灭火
离火源最近的那个就是他
这位党龄13年、从警12年的基层一线民警,先后5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荣获个人嘉奖2次,荣立三等功2次,并在年被授予市级“五一”劳动奖章。
正常执法,为什么会被打?
在本起案件中,违法超员乘坐电动车的当事人李某某,他本身的行为就是无视法律、漠视自己与他人生命安全。民警在整个执法过程中依法、有理、有据,严格执法既是在保护他的生命安全,也是在维护社会的公共安全。
近年来,随着我市非机动车保有量的剧增,部分交通参与者不文明参与交通的行为愈发明显。很多人认为闯红灯、逆行这些交通违法行为是小事,却没有意识到这些“小事”有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甚至引发交通事故,伤害到他人和自己的人身安全。很多交通违法者认为民警的正常执法是在“找事”。一旦在执法中触及他们的个人利益,他们便会以阻挠、抗拒,甚至辱骂、殴打执勤民警的方式,宣泄自己的情绪,阻碍民警正常执法。
“推推搡搡、辱骂威胁……我们基层的很多民警都经历过,但我们的身份是警察,大多时候我们都选择隐忍”。
——来自一名交警同行的声音
年开年至今,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民警及协警执勤执法受到侵害的案件高达15件,其中涉及民警受侵害14人,协警1人,保通员1人。政法机关共查处侵害民警权益人员10人,其中刑事拘留4人,行政拘留4人,训诫2人。
来源:昆明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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