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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常常是一年中最忙的时候,这个要总结,那个要汇报,不少人都开启了加班模式,回到家时往往累得完全不想动,可眼看就要过年,卫生不能不搞吧。
怎么办?很多人选择找家政公司。
因此,每到年末,家政阿姨就成了香饽饽,业务是一单接着一单。但大多数的东家和家政阿姨可能都不会想到,“搞搞卫生”其实并不像看起来那么简单。
昨天的推送中提到《家政阿姨干活时摔成脑震荡责任谁担?“主值班律师”明日坐堂劳动问题等你来问》微友小陈的姑姑就是一名家政阿姨,五十多岁,长期在家政公司工作,但没有签书面合同。
上周,姑姑从家政公司接了个单子去人家家里搞卫生,结果在打扫洗手间时,重重滑倒在瓷砖地上,还磕着了脑袋。去医院检查,医生说轻度脑震荡,左桡骨骨折。
目前姑姑仍在住院,医药费也已经花了不少。可找家政公司报销,家政公司推脱说是姑姑自己不小心,不愿意承担医药费。找雇主赔付,雇主也不愿意。
小陈特别着急,姑姑家里本来就不富裕,这笔医药费更是加重了家里负担,难道公司和东家不应该为此负责吗?
“律师来了”签约律师姒慧娟给出了专业解答:
家政服务中,钟点工在雇主家干活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的关键在于钟点工与家政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
根据你的陈述,我无法判断家政公司与你姑姑之间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果有证据证明家政公司向你姑姑收取管理费且你姑姑的工资待遇也是由家政公司与雇主协商确定并经家政公司发放给你姑姑,则可认定你姑姑受家政公司的监督管理,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因此,你姑姑之伤应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待遇。如果家政公司只提供中介服务,将你姑姑一次性介绍给雇主,仅收取一次性的中介服务费,则你姑姑与家政公司之间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也就是你姑姑的伤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
当然如果你姑姑与家政公司是中介关系,则你姑姑个人与雇主之间形成了劳务关系。在此这种情形下,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之规定,你姑姑因劳务使自己受到损害,如果雇主与你姑姑对损害的造成均存在过错,则应根据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
原本开开心心赚完钱过年,没想到被劳务纠纷整得心身俱疲。小陈姑姑的遭遇并非偶然事件,近期“律师来了”后台还收到不少劳务纠纷的咨询。
为了更好的解答大家的疑问,昨日“主值班律师”特别推出劳动专栏,由浙江腾飞金鹰律师事务所律师姒慧娟坐镇。
姒慧娟
“律师来了”签约律师,浙江腾飞金鹰律师事务所律师,浙江省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杭州市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杭州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擅长公司法律事务、商事法律事务、物业管理、婚姻家事、继承纠纷、劳动争议处理等
姒律师的专业解答,受到微友一致好评。由于咨询较多,本文不一一列举,仅从中选取了4个典型问答,与大家共同学习。
1
新单位催得急
从老东家紧急离职会被扣工资吗?
Q
我从事餐饮管理将近二十年了,跳过两次槽。去年年底有猎头公司找我,新单位给出的薪水很不错,但是他们比较急,要求我元旦前就要到岗。
但我跟老东家签的劳动合同里有规定,要提前30天提交离职报告,紧急离职要扣半个月工资。
我在11月底提交了辞职报告,12月初离职的,12月份共上了5天班。
我想问老东家扣我11月半个月的工资合理吗,为什么不是扣12月的工资呢?
A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之规定,你负有提前30天书面告知单位辞职的义务。
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如果单位确有证据证明,因你未提前三十天递交辞职报告造成单位一定损失的,则单位有权要求你赔偿。
第三,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并未规定劳动者对其辞职行为要承担违约责任,因此,虽然你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紧急离职要扣半个月工资。但由于该约定不合法,故不具有法律效力。
2
舞蹈演员产假期间发现怀了二胎
3年生2孩,产后休假怎么算?
Q
我想咨询一下关于产假的法律问题。我是一名舞蹈演员,因为工作特殊,年7月份发现怀孕后我就开始休病假了。
于年1月份生产之后休了产假98天,之后连续休了九个月的哺乳假。
之后发现怀了二胎,然后又请了病假,于年9月生产。
我在网上查到年开始关于产假变成天,其中有15天可以是产前休假,请问我现在可以把15天的产前假放到产后休息吗?
我现在回去上班还可以享受到哪些产后妇女应有的权利呢?
A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三十天的奖励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男方享受十五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根据上述规定,女职工生育可享受的假期合计为天。如你未休产前假,则可以产后休98天产假。
同时,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个小时哺乳时间。
因此,你产假期满上班,单位不可以安排你加班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同时享受每天1小时的哺乳时间。
3
企业变更合同内容是否需出具变更通知书?
Q
我是企业人事,目前有许多职员工劳动合同未到期,但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后续签,请问是否需要出具变更通知书?
另外,变更后的合同签订时间与之前是否一致?
A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之规定,如你公司需在与员工劳动合同未到期前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则应与员工协商一致,并就变更后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变更协议或者由单位出具劳动合同变更通知书。
劳动合同变更通知书应由单位与员工双方签章,变更后的合同签订时间就为签订当时的时间。
4
说好的培训成了每天自由活动
这期间离职是否可拿工资?
Q
我在网上帮我表弟找了份当保安的工作,说是试用期一个月到三个月。
但是公司方面一直说是培训,没有干活,我表弟就呆在分配的宿舍里面,每天自由活动。现在他已经呆了两个礼拜了,还没有分配到具体岗位工作。
他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现在离职有工资可以拿吗?这算是试用期吗?
A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因此,该公司在你表弟入职两周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不违法。
同时,劳动关系的成立是以用工为准,而不是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准。你表弟已进入该公司接受培训(须有证据证明),说明双方对用工是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关系已然成立。
试用期是包括在劳动关系期间之内的,所以你表弟自进入该公司时起即已进入试用期。关于培训变成自由活动的问题,由于此时双方已处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单位未安排培训导致培训时间变为自由活动时间,而非你表弟拒绝参加培训,所以该公司应当支付你表弟工资。
从劳动关系的从属性上来说,劳动者的工作内容是由用人单位安排的,培训的目的是提高劳动者的劳动技能,与工作具有一致性,应视为工作内容的组成部分。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你表弟可以提前三天通知公司后离职。
律师观点不代表平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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