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在人行道处,闯红灯的电动车撞上了对向左转行驶的面包车,电动车车主脑震荡,肋骨骨折……但是!他还要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我为什么劝你不要闯红灯!因为....有些事情变了!先说新闻:11月12日7时51分,在国道与德鑫路交叉路口,由北向南方向的红灯已亮起,一辆行驶至路口的电动自行车却没有停下来。
贺兰县交巡警大队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当时路上倒着一辆电动自行车,码数表显示14km/h,驾驶员受伤已送医。
面包车驾驶员称,事发时他正按信号灯指示正常行驶,由于对面车开远光灯,他并未看到对面有电动车行驶过来,之后便发生了事故。
现场勘测完毕后,医院,但此时电动车驾驶员已丧失意识。
随后经医生诊断,电动车驾驶员为脑部轻微出血,肋骨骨折,目前已恢复意识,病情有所好转。
民警随后调取监控后发现,该起交通事故由于电动自行车闯红灯所致,所以按照《道路交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他将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在这起事故中,电动车驾驶员不仅要承担自己的医药费,还要承担对方车辆的损失费。
*新闻来源:银川晚报
下面是小四儿之前整理的一篇内容
同样可以用于这次的新闻——对于部分国人来说
过马路想走就走
根本就不管红灯还是绿灯
这就是所谓的
中国式过马路
不再“弱者有理”,闯红灯可能负全责然而,我们不能再给闯红灯者“自信”了!
在今年6月13日发生的一起事故中
撞人的一方完全无责
人民日报这样说:
回顾这一事件:6月13日,义乌苏溪镇
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54岁的庞某载着妻子
骑电动车闯红灯
被一辆出租车撞到住院治疗
交警给出结论
电动车闯红灯、违规载人
违规驶入机动车道
负全部责任
然而被撞的一方却死缠烂打:
不管怎么说我们被撞伤了
出租车有保险
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说法交警怒怼:
哪一条法律规定的?
那些闯红灯的人后来都这样了总有侥幸心理
选择铤而走险
事没发生之前谁都不会太在意
但如果真的出事了
那往往会产生非常严重的后果
记住你不是超级玛丽
你只有一条命
前方高能预警
所以请记住
中国已进入一个高层次法治时代
人人都应该尊重法律
保护弱者≠没底线的纵容
不是谁弱谁有理
所以为了自己和他人,千万别再闯红灯了!
转自:银川晚报、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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