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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选拔充实卫健系统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9号)及《栖霞区卫生系统编外人员招录聘用管理办法》(宁栖卫字〔〕31号)文件精神,经栖霞区委编办核准,栖霞区属卫健委参公及事业单位、区医保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1名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卫生事业。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为准。
5.具体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南京市栖霞区年卫健系统、医保局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三)说明:
招聘对象中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指:1.国(境)内普通高校年毕业并于年12月31日前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的人员。2.年和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现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3.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含年、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是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并在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
二、报名程序
(一)招聘发布
招聘公告在栖霞区人民政府网站(